关于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码头配套库区(2#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
时间:2019-12-10浏览量:191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规定,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东营港东营港区码头配套库区(2#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于2019年12月3日在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东营港东营港区码头配套库区(2#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在网站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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