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水利厅联合印发文件,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时间:2018-08-14浏览量:167
为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2号),对我省地热资源开采提出了明确的规范管理意见。
一、《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各级水资源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流域(区域)专业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联合编制地热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审查论证后,由规划所在地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通知》要求新设地热资源勘查项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地热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地热开采要全面落实绿色开采标准要求,开采孔隙热储型地热资源回灌率不低于80%,开采岩溶热储型地热资源回灌率不低于90%,同时要采用先进技术、坚持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切实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采矿权人需变更井位、取水层位或取水量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通知》要求各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地热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2018年1月1日后新建或者扩建地热取水井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