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交易平台招投标业务的顺畅开展,促进采购代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交易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建立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二、申报材料
1、进场交易登记表及人员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以及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及复印件;
6、诚信廉洁承诺书;
三、受理办法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无举报投诉或无有效异议的,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交易活动。
四、登记方式
申请进场交易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交易中心建档留存。
五、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46—7768663
3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项目辅助人员登记表
4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承诺书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4月26日